为应对甘肃省严峻的水资源形势,实施水安全战略,经省政府批准,《甘肃省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7月1日起正式施行。
2009年初,国家提出了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,今年中央1号文件对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进行了全面部署。省水利厅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》、《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》等法律、法规,经过广泛调研,结合甘肃省实际,制订了《办法》。《办法》包括总则、用水总量控制管理、用水效率管理、纳污能力管理、监督考核体系和附则等六章三十九条内容,对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机制,建立省市县用水总量、用水效率、河道纳污控制指标的原则、主体和报批程序进行了明确规定,确定了监督考核体系。这对促进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落实,转变经济发展方式,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。
《办法》规定,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主要内容是围绕水资源配置、节约和保护,建立并实施水资源管理“三条红线”,即建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,实行用水总量控制;建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,遏制用水浪费;建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,控制入河排污总量。《办法》指出,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坚持政府主导、市场调节、公众参与原则,采取综合管理和需求管理、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、节约保护和高效利用等措施,统筹生活、生产和生态用水,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。